關于對唐龍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處理的決定
2016年1月22日上午市場管理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江南百貨市場二樓中區56號營業房內非法儲存、銷售改變包裝后的煙花爆竹,在管理人員的追問下該從業人員交代有2箱,管理人員進一步仔細檢查又發現了15箱后,從業人員感到事態嚴重,正準備將剩余11箱轉移,被市場管理人員再次發現并及時制止,最終共查獲煙花爆竹28箱。
其行為已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安全生產法》、《蕭山商業城市場管理暫行規定》、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簽訂的入場責任書的有關規定,存在隱瞞事實,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,擾亂市場安全管理秩序,給市場安全管理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,情節特別嚴重,影響特別惡劣。經管委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與市場研究,決定作出以下處理:
一、停業整頓7天,停業時間即2016年1月22日即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23點止。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有經營行為、不得開門、不得存放貴重物品,同時予以停電;
二、追繳文明經營保證金10000元,扣除文明經營保證金1000元;
三、綜合服務管理費在2015年基礎上加倍繳納;
四、取消商業城內一切優惠政策、評優資格;
五、在1月26日前向市場做出書面深刻檢討;
六、違法物品予以沒收,移交新塘派出所處理;
七、本處理決定通過張貼、網上向有關部門、全城通報。
本處理決定于2016年1月22日起執行。
蕭山商業城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
蕭山江南百貨市場
2016年1月22日